在香港,申请离婚手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和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
填写离婚呈请书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的人需要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
提交离婚呈请书
将填写好的《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
通知配偶
在提交离婚呈请书后,必须通知配偶,以确保对方有机会进行答辩。
法院聆讯
呈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并在聆讯日亲自到法院作证。法院会审理离婚理由,并可能作出暂准判令或绝对判令。
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
填写共同申请书
如果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
提交共同申请书
将填写好的《共同申请书》亲自送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
法院聆讯
双方需要在聆讯日亲自到法院作证。如果双方对离婚理由没有争议,可以直接申请暂准判令。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法庭审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