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需要提供“曾用名”的表格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定义曾用名
曾用名指的是个人在读书或工作期间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字。
填写要求
在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等官方文件中,“曾用名”应填写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正式登记并使用的名字。
如果有多个曾用名,可以选择主要的或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
填写的名字必须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偶尔使用的笔名或假名通常不需要填写。
填写方法
如果没有曾用名,可以填写“无”。
如果有,确保填写的名字与个人档案记录相符。
查询曾用名
如需查询个人的曾用名,可提供有效证件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进行查询。
请确保填写的曾用名信息真实准确,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