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直诉是指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而是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直诉案件的特点包括:
不采取逮捕措施:
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准逮捕,而是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等待审查起诉。
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无需经过逮捕程序的批准。
案件性质:
这些案件一般为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刑事案件,若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可能不被起诉或获得从轻量刑的建议。
直诉案件与其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样,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和移送审查起诉这三个阶段,唯一不同的是直诉案件跳过了审查批准逮捕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