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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2-25 17:41:57

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

在有条件的地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小于3米,二级公路不小于2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禁止活动

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禁止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审批与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如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应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行和周边土地合理利用,防止因建筑物和构筑物过于接近公路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并保障公路两侧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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