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职工首先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向济南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审核职工的申请,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提取流程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
不动产登记证书
房屋契税完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