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流程如下:
申请确权
首先,申请人需要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然后,将申请表提交给村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由他们对宅基地的权属、地籍四邻边界及其土地性质进行调查登记和核准。
如果调查无异议,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进入公告程序。
审查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会对宅基地的确权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期内,如果有人对宅基地申请内容提出异议,则不能进入登记发证程序;如果没有异议,则进入登记发证程序。
登记发证
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会在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字样,并盖上政府领导的印鉴和土地登记专用章,进入登记程序。
登记时,需要如实填写登记卡、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并由登记人签字确认,土地管理部门盖上公章后发证。
提交资料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宅基地审批手续、房屋规划许可证等。
权属调查与审核
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审批与登记注册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通过后,进行登记注册,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实地调查与指认界限
当地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测量过程中,需要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处理异议与公告
如果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无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异议提出的时间限制。
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流程逐步操作。
如果遇到异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确保确权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