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报销流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
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并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
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申报材料
普通门诊、急诊收据。
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
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申报日期
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
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级医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门诊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
直接结算:满足起付线标准后,可以在定点医院就医的过程中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手工报销: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材料交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
外地人在北京看病住院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成功后,患者可以在北京的定点医院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患者,需要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医疗费用单据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享受更便捷的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