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职工姓名 | 有效身 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手机号码 | 现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号 | |||||||||||
现工作 单位名称 | 现单位公积金账号 | |||||||||||
原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号 | 原工作 单位名称 | |||||||||||
转出地中心名称 | ||||||||||||
职工声明: 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
备注:1、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2、此表一式两份,转入地中心、职工本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