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
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接着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税款:
之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财产,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管理人将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步骤和顺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