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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渎职有哪些表现

   发布时间:2025-01-13 03:47:24

法官渎职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滥用职权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如明明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的主张,却故意不予采纳,而采信没有证据支持的另一方主张。

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对应当调查的事实不予调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如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

审判活动中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此为交换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故意曲解法律,适用错误的法律条款,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与法律规定相悖。

玩忽职守

对明显无罪的人定罪,对明显有罪的人判无罪,严重背离法律和事实进行定罪量刑。

在执行工作中滥用职权,例如违法执行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对应当执行的财产不予执行。

故意拖延办案,造成当事人损失,如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无故延长案件处理时间。

徇私舞弊

为私利、私情等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

隐瞒关键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性。

偏袒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证言给予更多的信任或重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证言则不予理睬或怀疑。

违反诉讼程序,例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庭审、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辩护机会等。

威胁或诱使证人作假证,以支持某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其他表现

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

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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