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这些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隐私隐瞒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
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
隐私支配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隐私维护权
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隐私权的完整体系,旨在保护个人生活的私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