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知情权: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管理方法变更、撤销权等。
管理方法变更权:
委托人有权变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撤销权:
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信托。
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权利:
委托人有权准许受托人辞任并选任新的受托人。
解除信托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
强制执行异议权:
对于违反信托法规定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选择受托人权利:
委托人有权选择受托人,确定委托权限和委托方式。
听取报告权利:
委托人有权听取受托人关于委托事务结果的报告。
要求赔偿权利: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对其过错进行赔偿。
解任受托人权利:
委托人有权要求解任受托人。
解除委托合同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协商权利:
委托人有权利就委托事项、委托范围等合同条款与受托人进行协商。
介入权:
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法定其他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可能还享有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委托人在委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信托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