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避劳动法,钻法律的空子,侵害了员工的利益。
今年,我们就来普及一下,哪几种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通常来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即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以及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的
- 以及其他符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即劳动者没有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结:劳动者正常工作胜任工作岗位,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第三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除非劳动者书面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来说,除非员工个人书面提出,本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必须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是由单位来完成。
所以,不签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反而是,一年以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二倍工资补偿金;满一年直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有以上三种情形。
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员工本人可以举起劳动法大旗,去当地社保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