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主观方面
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具有逃逸的直接犯意。
客观方面
肇事者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包括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
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以逃避法律责任。
时间要素
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且在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
其他相关因素
肇事者即使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肇事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在协商过程中,肇事者未能与对方达成一致或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未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不等交警来划分责任就直接离开现场。
有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或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未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