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的概念及条件
待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待岗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待岗期间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公司需要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的维权方式
对于企业强行非法要求劳动者待岗,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与企业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企业待岗期间未发放工资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待岗期间的工资收入不作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待岗期间非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