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如下:
单位代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薪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薪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开户与缴存登记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
缴存方式
一般单位可以采取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支取住房基金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分为部分提取、约定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封存与转移
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需填制《变更清册》,将需要封存人员的信息在“本月减少汇缴”中列明,在办理汇缴业务时一同办理,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入包括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或分中心转入和从集中封存库转入两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心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