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本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户主及户内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特殊情况下,如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如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如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警处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写好申请书后交于户籍警,进行核对。
审核与办理
户籍警核对申请资料无误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新的户口本。
建议:
尽快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
如户主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本户的成年成员代为办理,并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