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情况如下:
基本工资标准调整
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了10%。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由550元至2800元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由550元至2750元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工人岗位工资由540元至830元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80元至2600元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70元至915元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新录用公务员和毕业生工资调整
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更高学位的毕业生工资标准相应提高。
以上调整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外,根据2017年的信息,事业单位加薪逾六成,并计划今后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