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商标被撤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使用商标
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上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保留使用证据。
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或图形。
保留使用证据
保留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参展照片等证据,以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
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库,保存多个方面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广告宣传资料、参加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使用商标的证明等。
定期进行商标监测
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商标撤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关注商标局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了解商标的续展情况、使用情况和撤销情况等。
及时申请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前应该及时申请续展,避免因未及时续展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提出异议或答辩
如果发现有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或者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应该及时提出异议或答辩。
商标许可使用备案
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以提示他人注册商标通过许可形式正在使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