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预先核准
想好分公司的名称,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分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填写申请表
认真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予以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审核与领取执照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税务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包括申请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等,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公司即正式设立登记成功。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