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间是指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的时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连续计算分居时间:
如果夫妻分居后又重新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
到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的当天止。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
在“时断时续”和“分分和和”的情况下,分居时间不应累计计算,而是以最后一次分居的时间为起算点。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并非自动离婚的理由。离婚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或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解除。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分居时间的定义、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帮助理解分居时间在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