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办理离婚的流程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要求提供)
申请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审查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离婚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及离婚协议内容。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婚姻登记员审查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聘请律师
如需法律帮助,可委托律师进行咨询。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离婚。
执行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按照判决执行离婚相关事宜。
请注意,离婚手续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政策和流程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律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