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准备材料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如果政策内生育,提供相应的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如果生育的是第二个孩子,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如果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供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适用):
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费后,保存好缴费收据。
办理户口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不能完整提供落户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社区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
对亲子关系存疑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书。
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