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顺产:98天(含产前1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75天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其他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假期工资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照60%计算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则按照3倍计算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您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