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监外执行的步骤通常包括:
提出申请
服刑人员或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病情诊断
监狱或看守所应组织对服刑人员进行病情诊断,必要时可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
保证人担保
申请“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需要有一名保证人,保证人需提交保证书,承诺在“保外就医”期间履行相关义务。
审批程序
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
“保外就医”期间,服刑人员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下接受治疗。
人民检察院监督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以上步骤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