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养父子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诉讼解除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需提供关系恶化的证据,如争吵录音、邻居证言等。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
如果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对于未成年养子女,需征求其本人意见(八周岁以上),并且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