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对于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职工
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对于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
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
对于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
对国家贡献较大。
对于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的职工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对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职工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对于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职工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对于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在工作中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
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其他突出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