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获得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未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承担滞纳金和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还会被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其他赔偿
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其它损失,例如因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
建议
员工应当收集证据:保留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依法维权:员工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