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未转正提前离职需要提前三天,这三天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
建议:
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应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安排。
书面或口头通知:
虽然书面通知更为正式和可记录,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口头通知也是可以的。
工资结算:
提前三天通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当天结算工资。
总之,未转正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