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特殊情况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债务是以个人名义所负,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离婚时债务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分割协议
夫妻可以书面协议约定债务的分割方式,应包括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债务范围、具体数目、偿还方式、争议解决条款等,并由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以上原则为夫妻存续期间债务划分的一般规则,具体情况可能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