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模式:
本金优先返还模式
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有限合伙人(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
如果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则普通合伙人(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余下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投资者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项目分配模式
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优先向投资人分配年化复利8%的收益(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出资的保值。
在满足有限合伙人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激励,剩余部分全部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或按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最后剩余的利润直接按照普通合伙人分配20%,全部投资人分配80%的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
合伙企业按净投资收益的20%归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有,80%归有限合伙人所有。
业绩报酬
管理人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通常为基金净收益的20%,作为对其管理工作的奖励。
其他形式
分配现金或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
不分配,即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
分红
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
请注意,具体的收益分配方式会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市场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