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为“已婚”。
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结婚证
当事人必须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
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近期免冠照片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其他相关证件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
财产权属和债务凭证
相关财产和债务的凭证也需要提交,以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真实、合法。
建议:
在准备离婚材料时,请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遇到证件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应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
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携带所有必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