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租约拍卖是指 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法院裁定去除待拍卖房产上的租赁权,然后进行的拍卖活动。这种拍卖方式的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通过租赁权恶意逃避或阻碍执行程序,同时降低竞拍人的购买意愿,避免法拍房估值降低或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如果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总结来说,除去租约拍卖的关键点在于:
法院裁定: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去除拍卖房产上的租赁权。
租赁权不消灭:
即使房产被拍卖,原有的租赁权仍然存在,但会在拍卖中除去。
保护其他权利:
此做法旨在保护在先的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建议在参与法拍时,竞拍人应仔细核实房产的租赁情况,以避免因未注意到租赁权而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