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以下合法权益: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有权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及实验。
学术交流与研究:
教师可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活动中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学生: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获得报酬与福利:
教师应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参与学校管理:
教师可以提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培训: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以不断提升个人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及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