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产生原因
亲属关系的产生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
婚姻产生的亲属包括配偶和姻亲。
血缘关系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如因收养、扶养关系等。
身份和称谓
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具有法律上的认可。
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形成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自然形成的和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形成的。
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绝对的永久性的。
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是相对的可变更的。
法律权利义务
法律确认的亲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义务包括扶养、继承等,受到法律保护。
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亲属不仅是社会关系,还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身份和财产上的双重性。
亲属关系的产生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如婚姻、出生或收养等。
组织形式和共同体结构
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体结构。
中国亲属系统特点
中国传统亲属系统以男系为核心,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
亲属称谓具有尊卑有序、条理分明的特点。
以上特征概括了亲属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属性和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