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从价计征房产税
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税率: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计税依据: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
税率:税率为12%。
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契税
分为首套和二套,具体比例依据房屋面积和是否为首套房而不同。
营业税
如果房产持有时间不足5年,按5.6%征收。
个人所得税
如果房产持有时间不足5年,税率为3%。
如果房产持有时间超过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交易手续费
按地上面积加地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三元五角。
土地出让金
省直房屋每平方米9.05元,市直房屋每平方米9.5元,经济适用房1%。
办本费用
普通住宅(140平方米以下)80元,办理共有房产另加1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征收标准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您可能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