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依据国家规定享有的假期,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一、法定年休假的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年休假如何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总结:1、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实施,可以在当年安排员工年休假,也可以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2、单位安排休年休假,应当考虑职工意愿。这里只是说考虑员工意见,不是说单位要按员工意愿安排年休假;3、单位不能安排且员工本人同意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企业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员工拒绝休年假怎么办?
将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权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年休假是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统筹安排的,不是员工想休就休,想不休就不休的。企业也仅仅是在安排员工年休假时候考虑一下员工意见,不是说企业就得听从员工的意见。
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企业不安排年休假,但员工想休年假怎么办?
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假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五、关于年休假的其他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第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1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4、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5、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第28条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