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作废的处理方法如下:
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跨月发票无法直接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销处理。具体步骤包括:
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
购买方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至国税局服务器。
在发票联齐备或获得另一方合理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出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最后,账务处理时将收入红冲掉。
填写相关申请单
购买方或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收到通知单和相应的红字发票后,应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系统操作
通过税务系统或税务APP,找到发票冲红系统进行操作。
定位到已开具的跨月发票,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发票冲红的操作,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注意事项
作废发票时,一定要核对发票上的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跨月发票作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纳法》的要求。
已经跨月的发票无法在系统中作废,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
总结:
跨月发票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销处理,具体步骤包括填报申请单、获得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务必确保操作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在税务系统或APP中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