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低保的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提交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对象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对象需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收入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签署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及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提交申请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审核与审批
街道办事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将给出初审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纳入低保。
发放低保金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从批准之月起,将发放低保金。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咨询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