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保留原有车牌号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保留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车至少3年。
涉及的原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已经处理完毕。
旧车必须已在车主名下,且旧车手续完整。
申请时间
在车辆转移登记或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附加税证明和合格证。
旧车的行驶证、购车发票和车主身份证。
申请流程
通过旧车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或注销手续,确保车牌的合法性和空出原号码。
购新车时,携带上述材料到车管所提交使用原车牌号的申请。
新车的发票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旧车主一致(即新旧车主需同名、同姓和同身份证号码)。
注意事项
如果车主在保留车牌之前需要先去上海报废车回收办理报废车的,车主拿到注销手续后申请保留。
车主在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需要制作一个新的车牌,并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时提出需保留原号。
领取车牌
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车主将收到《发牌通知单》。
支付牌证费用后,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领取方式有两种:一是三个工作日后自行到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二是通过邮政服务领取,三个工作日内送达。
请严格按照以上步骤和条件操作,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