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入院并报案
在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使用医保卡办理入院登记。
准备报销材料
包括门诊病历本、出院记录、出院诊断书、住院发票等。
出院结算
用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
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将报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报销结案
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报销。
所需材料
药费收据、底方、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
住院和急诊留观需提供全额结算证明和急诊留观证明。
计划生育需提供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1. 退休人员于每月1号至19号将准备好的药费单据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厅药费报销窗口。
2. 社保所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取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让退休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并进行录机。
3. 将录好的药费单据进行装订报盘,并由工作人员将药费单据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区医保中心上报。
4. 将审核通过给予报销的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取回并让个人签字领取。
5. 将审查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药费单据和社保卡取回并向退休人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不予报销的原因,退休人员补齐后重新报送医保中心。
6. 对于单位给予二次报销的退休人员在其报销的药费达到退休医保存折后,本人前来登记并由工作人员去区医保中心打印《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报销比例
工龄不满15年的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
工龄满15至21年的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
工龄满21至30年的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
工龄30年以上的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注意事项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议:
退休人员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报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报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或医保机构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