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通常依据以下证据和程序: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包括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身份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考勤记录:
劳动者的出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同事或其他知情人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证词。
其他证据:
如业务员经手并签字加盖公章的合同、劳动者为单位办理事务的协议书、劳动者的名片等。
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会审查上述证据,并可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仅仅是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进行了劳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