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立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 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
结婚立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房立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书面申请。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学历证书、档案存档证明、准迁证明、出生证明、未婚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您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所需材料清单,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