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立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
拟定出让方案
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联合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拟定具体的土地出让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合同草本等。
正式报批
将制定的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等待政府部门的通知。
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等。
土地管理机关审核
包括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审批通过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特别程序 (如适用):
对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需要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并经过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审批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且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通常在受理之日起一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请注意,上述程序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审批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