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仲裁,通常指的是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进行劳动仲裁的基本步骤:
订立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书面的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
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应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裁决后应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代理
如果当事人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确认。另外,如果案件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代理。
费用
申请仲裁需要支付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具体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仲裁委员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