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
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比例相同。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四舍五入
计算结果通常会四舍五入到整数。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 = 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 × 20倍 × 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或者 = 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 × 到退休年龄内可计算月数 × 20倍(上限120万元)。
如果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北京市规定的缴存额上限,并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可以适当上浮,但上浮比例不超过20%。
注意事项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
以上是北京公积金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