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借公司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董监高人员借款限制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这些人员提供借款。
非董监高人员借款
对于不属于董监高人员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他们向公司借款,应当遵循正常的借款关系处理,即依法依约偿还。
抽逃出资问题
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即法定代表人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那么应当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贷协议
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期限等条款,并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避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法定代表人逾期不还,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借入款项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利息时记入“财务费用”科目,还款时相应减少“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以上处理方式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