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具体如下:
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这两本书,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基础设施与生活配套完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约定条件
房屋设施设备齐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内应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设施、燃气设施、电梯等,且能正常使用。
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包括道路、绿化、停车位、垃圾处理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设施应建设完成并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
其他条件
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房屋在交付前需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
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该许可证。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总结来说,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综合了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确保房屋在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达到法定标准,并且满足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应严格按照这些条件进行交付和接收,以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