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处罚的规定如下:
超速10%以内:
不罚款,不记分。
超速10%以上未达20%:
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超速20%以上未达50%:
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超速50%以上未达70%:
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速70%以上:
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此外,对于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额定时间标准速率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驾驶证分数12分;而对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责失职行为,也同样会被一次性扣减分数12分。
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因超速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