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需要赔偿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实际损失
包括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例如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并以发布时间为准。